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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单位
管理服务部门
转专业政策每年由教务处制定,请参考今年的
原则
(1)校区间不转专业。教学资源许可情况下,尽量满足校区内转专业需求。
(2)体育类、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。职教师资类学生只能在本类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。
(3)各接收专业的年级在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。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学资源容量时,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,择优确定转入学生。
(4)已休学或保留学籍者,不得转专业。
程序
(1)学生只在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。
(2)每年10月下旬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。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,经转出、转入学院同意,学校审批后公示结果。
(3)春季开学后,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。